武汉监狱返京黄女士判决书疑曝光:贪污赈灾款,交代后又翻供,因全部退赃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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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从武汉女子监狱返京后确诊新冠肺炎的黄姓女子,曾因贪污获刑10年,并卷入宣恩县水利系统一起贪腐窝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份二审裁定书显示,一名宣恩县水利局的黄姓女子曾与他人卷入一起贪腐案,获刑10年,出狱时间为2月17日。她曾与人多次平分公款,侵吞赈灾工程款。

她交代犯罪事实后却在一审前翻供,因此不被认定为自首。因归案后主动全部退赃,法院认为“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据这份《易某甲、田祥宏等贪污罪,易某甲、田祥宏等受贿罪等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黄某某今年61岁,大专文化程度。

这是一起“窝案”:涉案者包括宣恩县水利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等多人,也包括财务负责人、出纳黄某某。

与他人贪污赈灾款,7次退赃121万元

据裁定书显示,2003年宣恩县财政局拨付以工代赈大河饮水资金共计70万元。而黄某某与财务股股长夏龙燕将24.5万元的工程款私分,每人分得12.25万元。

据黄某某供述,\"夏龙艳叫我开转账支票我就开,具体是什么钱我不清楚。我知道24.5万元放在账上没有使用,夏龙艳安排将这笔钱套取出来我们两人分了。\"

她承认,自己分得钱已经“用了”。

裁定书显示,2005年12月,宣恩县水利局为套取一笔专项资金,与人伪造承包合同,套取该工程款99.18万元。2007年,夏龙艳、黄某某在清理账务余额时,发现了此款还摆在单位账上,两人商议将该质保金10.82万元套取私分,每人分得5.41万元。

据黄某某供述,两人平分这笔钱之后,“自然就没有做收入账”。

2009年5月,宣恩县财政局拨付省级救灾资金40万元,拟用于实施椒园镇水田坝河堤恢复工程。财政局失误造成款项为空款。

黄某某供述,2009年对账时发现1笔40万工程款没有用,不知怎么回事就请示易益富,易益富说工程已经完工,该款可以自己支配了。

两人决定平分,他们以解决水利局费用不足为由,找公司将该款套出,并与其签订虚假合同。黄某某支付税款和好处费,转给易益富款项后,自己侵吞了余款18.852万元。

2011年4月,,水利水产局多人设立小金库、套取小金库私分的曝光,黄某某、夏龙艳等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黄某某分七次退交赃款121.2785万元。

交代事实后又翻供,因全部退赃从轻处罚

一审后,黄某某的辩护人称:原判认定黄某某贪污的数额不准,其中58万元有资金去向说明,该数额应当从贪污数额中减去;应当认定黄某某有自首情节;应当认定黄某某为从犯;请求二审法院对她的刑期予以改判。

2014年2月18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

原审被告人黄某某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原审被告人黄某某共计贪污公款721720元,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黄某某虽在接到单位领导电话后,主动向侦查机关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在一审判决前又对所交代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黄某某归案后主动全部退赃,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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