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贪官妻子花750万元“捞人”被骗,中间人搭上退休干部,称“领导办事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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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烜

丈夫受贿被拘,妻子托人找关系想把人“捞出来”,结果人没捞出来还被骗了750万元。

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一起诈骗案提醒人们:面对家人被刑事追究,家属的正确姿势是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争取宽大处理,走后门、疏通关系最后只会落得“人财两空”!

丈夫受贿被查处,妻子花钱托人“捞人”

深圳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李鼎荣因涉嫌受贿,于2012年10月11日被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0月17日立案侦查,10月18日对李鼎荣刑事拘留,10月24日执行逮捕。

李鼎荣被查处,最着急的莫过于他的家人了。“我丈夫李鼎荣于2012年10月被宝安区纪委带走调查,当时家里人都很着急,四处找人帮忙。”李鼎荣的妻子朱梅婷事后陈述。

除了李鼎荣家人,李鼎荣曾经的老师程向东也很着急:“因为李鼎荣是我的学生,他出事后我很着急,一心想帮他。”

朱梅婷、程向东想帮李鼎荣本是无可厚非的事,但他们却不走正道,病急乱投医,指望着通过开后门为李鼎荣开脱罪责……

程向东跟当地一个叫王天圣的人是朋友,知道他有些路子,于是打电话给他,问他有没有办法帮一帮李鼎荣。过了一段时间,王天圣回复程向东,称李鼎荣的事他可以办。

面谈过程中,王天圣自称认识很多人,人脉非常广,只要给他450万元,他保证让李鼎荣在纪委调查完毕后平安回家。当时朱梅婷一心想让丈夫早点回家,想想花点钱也值得,于是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王天圣之所以说话这么有底气,源于他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被大家称作“李处”的退休干部李永兴。

李永兴曾在海南省组织部工作,曾任海南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后从海南省粮食局退休。李永兴在海南工作期间,与曾在海南省委组织部任副部长,后升任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的黄俊锋是同事。



李鼎荣资料图片,来源:网络


“捞人”行动纸上谈兵,受托人反向请托人打听案情

获悉李永兴的特殊身份后,王天圣便试探性地问他能否搞定李鼎荣的事。他说问一下,后来告诉王天圣说可以办。

事实上,李永兴压根儿就没有准备帮忙办事。“我没有帮王天圣找人疏通关系。我当时就有些怀疑,涉案90万元,花几百万元去捞人,这多少有些不符合常理。”李永兴供述称。

后来,李永兴因生意上的事来到深圳,在福田区高速出口的一家酒店,与一个叫宗全福的朋友闲聊时,提到李鼎荣因贪腐90万元被抓,有人想请自己帮忙捞人。宗全福因在宝安做房地产生意,对李鼎荣的事知道得比较多,称李鼎荣的案情他都知道,并称其涉案不止90万元。

“听说是涉案1000万余元,他还在外面养了三个女人,而且都生了孩子,跟当地一个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关系很好,很多征地拆迁的事都是其帮忙搞定的。”宗全福告诉李永兴。

李永兴一听感觉事情很复杂,就决定不帮王天圣办这件事了。李永兴回到海口后,王天圣多次给其打电话,询问事情开始办了没有。李永兴回答说:“你讲的话都是假的,李鼎荣还涉黑,很多事情你都不知道,这样的事我哪里敢找人帮忙?”李永兴事后供述:“我告诉过王天圣,我后来没有帮忙找人‘捞’李鼎荣,我并不知道李鼎荣案的各个诉讼环节,更没有告诉王天圣任何消息。”

这边虽然没有启动捞人计划,但那边请托的人却心急火燎,快速履行“君子协定”。2012年12月4日,朱梅婷向王天圣广州农行的账户汇了450万元。此后,王天圣又不断找理由跟朱梅婷要钱,朱梅婷均一一满足。

原本答应450万元搞定的事情,王天圣后来层层加码自然也要给朱梅婷等一个合理的解释。王天圣给出的理由十分荒唐,诸如公安局涉黑资料中关系到李鼎荣,要加150万元摆平;把“包二奶”的罪名去除要再找人花钱;之前找的领导换了人,要重新找需要加钱等。

就这样,王天圣最终向朱梅婷要了750万元。“后来王天圣说李鼎荣涉嫌四个罪名,什么受贿、涉黑、行贿、包二奶,想要把涉黑、包二奶等罪名除去要再找人花钱。”程向东事后证实。

虽然李永兴拒绝了王天圣,但李永兴当时因为做槟榔生意亏了,急需资金周转。按照李永兴的说法,自己当时跟王天圣提出借300万元做周转,王天圣当场答应。

王天圣和李永兴在工行开了一个联名账户,王天圣随后把朱梅婷汇到自己农行账户上的300万余元转到联名账户上,后又将这300余万元转到了李永兴在深圳的一个账户上。

既然付了钱,朱梅婷等人肯定要及时了解捞人的进展情况。王天圣开始在广州面谈时,对朱梅婷等人说可以帮忙做到判三缓四,不用坐牢。但当朱梅婷、程向东等追问找的是什么关系时,王天圣总是说现在很敏感,要保护领导,不便透露过多消息云云。

“王天圣在办事过程中,从来没有跟我讲过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涉案金额。他也根本不知道诉讼节点,这些进度都是我告诉他的。王天圣没有说过他有没有把有关罪名去掉,或者把涉案金额减下来,具体怎么办理、采取什么措施他都没有告诉我,也没有告诉过我李鼎荣在侦查期间认定的罪名和金额以及起诉和判决时有没有变化。其实,相关罪名和金额都是李鼎荣的辩护律师告诉我的。”朱梅婷事后称。

程向东事后证实,王天圣从头到尾没有向其和朱梅婷反馈过李鼎荣一案诉讼的任何进展情况,他根本就不知道案子到了什么程度。后来,每当朱梅婷、程向东打电话询问进展情况时,王天圣总是说正在办,并以“领导办事你不要催,催急了领导会不高兴的”等理由搪塞。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王天圣还曾经让程向东通过李鼎荣律师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面对程向东的疑问,王天圣就以“领导办事你放心”之类的话来敷衍。



东窗事发,一起受贿案带出两名诈骗犯

2014年6月5日,李鼎荣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法院认定李鼎荣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91万元、港币228.5万元。直到这个时候,王天圣还想继续维持骗局。当拿到判决书的朱梅婷打电话给他假装询问事情办得怎么样时,王天圣还在电话里骗其说事情正在办理中,很快人就出来了。

也许是见自己好心帮忙最后却连累了朱梅婷过意不去,程向东得知王天圣没有帮忙后,主动于2014年7月至9月多次到海南找王天圣理论,并要求他向朱梅婷退钱。王天圣起初同意退200万元,但却以自己买的理财产品还没到期为由一拖再拖,后来一分钱也没有退。

朱梅婷、程向东找王天圣讨要退款遭拒后,朱梅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这起以“捞人”为名的诈骗案终于浮出水面。

2014年11月5日,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海秀大道一小区将王天圣抓获。案发后,李永兴躲了起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6年4月14日,民警在海南省万宁市长丰镇抓获李永兴。王天圣、李永兴最终因一起他人的受贿案把自己搭了进去,“捞人”不成,反成罪犯。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害人朱梅婷的丈夫李鼎荣因涉嫌受贿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朱梅婷的朋友程向东找到王天圣,请求王天圣找人帮忙。王天圣找到李永兴请托“捞人”,并主动向程向东、朱梅婷表示,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通过关系帮忙将李鼎荣放出。朱梅婷信以为真,在王天圣的要求下分多次将人民币750万元转账给王天圣。王天圣通过与李永兴开立联名账户、转账等方式,先后将570万元转账至李永兴个人账户,剩余180万元占为己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天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永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一审宣判后,两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关于李永兴称与王天圣之间属于借款关系的上诉理由,经查:王天圣归案后均稳定供述其经人介绍认识李永兴,李永兴向其表示有人脉关系可以帮助实现李鼎荣家属的请托,被害人朱梅婷亦证实王天圣告知其找到李永兴帮忙。在被害人朱梅婷向王天圣转账450万元的次日,李永兴、王天圣即开立联名账户,后朱梅婷多次向王天圣转款,王天圣均在到账后即向李永兴转账。在朱梅婷支付给王天圣的750万元中有570万元最终转入李永兴账户。李永兴与王天圣二人初识,既不具备大额借款的信任基础,也无借款凭证、还款约定,李永兴供述其槟榔生意亏本,并无大额借款和偿还的能力,其所谓向王天圣支付利息也未索取相关凭证。李永兴称王天圣转账570万元系借款,不符常理,也与同案人王天圣的供述、证人朱梅婷的证言不符,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李永兴作为一名退休干部,明知向王天圣收取的款项为介入李鼎荣司法案件的费用,其并不具备介入李鼎荣司法案件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能力,但却隐瞒真相,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生意经营,在被害人发现被骗要求退款时拒绝王天圣的退款请求,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19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王天圣、李永兴诈骗案二审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除李鼎荣、王天圣、李永兴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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