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贵州省安顺市一辆车牌号为贵G02086D的2路公交车坠湖(>>>详情见)。截至7日17时30分,共搜救出36人,其中21人死亡、15人受伤。
12日,安顺公安通报了事故调查结果:经调查走访,公交车司机张某钢常感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且对拆迁不满,有厌世情绪,酒后蓄意驾车冲进湖中。司机已在事故中身亡。
事发前主动提出提前交接班 并饮酒
7月7日上午8时50分,张某钢电话联系对班司机,提出要提前交接班(正常交接班为中午12时)。8时52分,张某钢回到住处。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和饮料。后将白酒装入饮料瓶,然后用黑色塑料袋带着前往交接班。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在安顺客运东站完成交接班。
11时2分,张某钢驾驶号牌为贵G02086D的安顺市2路公交车从客运东站出发,11时37分到达火车站终点站,乘客全部下车。11时39分,张某钢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11时47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从火车站出发。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经侦查查明,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张某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涉嫌严重刑事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一)经对张某钢尸体解剖和物证检验,其系溺水死亡未发现致死性疾病。在其胃内容物、心血、尿液等多检材中检出乙醇(其中,在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64.46毫克/100毫升),排除安眠镇静类、抗精神失常类、毒品等常见毒药物。从现场提取的饮料瓶中,检验出含乙醇成分的液体200毫升。经调查,张某钢驾驶过程中未受到其他人员肢体和语言的干扰。
(二)涉案公交车为纯电动城市客车,2019年10月投入使用。经鉴定,案发时该车制动系、行驶系、转向系符合国家标准,无机械性故障。
(三)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网传张某钢女儿因高考失利投湖自杀为谣言,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7月12日,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告称,目前,事件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全市正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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