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记者7月13日从家属处获悉,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委政法委副书记潘某国酒驾致4人死亡案”于7月14日在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涉案各方就民事赔偿协调无果,4位死者仍未安葬,家属希望法院能依法、公正审判。
庭审现场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酒驾致4人亡,同车人曾为其顶包
今年51岁的赵某启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黄羊洼镇沙敖村村民。2020年4月4日一大早,赵某启开着自己的微型轿车,拉着本家哥哥赵某海(54岁)、赵某山(52岁,两人系亲兄弟),及本家弟弟赵某飞(45岁)一起去祭祖扫墓。
当日7时25分许,当赵某启的车在内蒙古省道210线正常行驶时,对面一辆轿车突然逆向驶来,之后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启、乘车人赵某山、赵某飞当场身亡,赵某海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事故中,肇事汽车驾驶员潘某国及乘客闫某华亦受伤,因故障开门下车的第三车驾驶人杨某新同样受伤,三方车辆有不同程度损坏。
交警在调查中发现,肇事的潘某国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闫某华无业,二人系朋友关系。事故调查初期,闫某华曾为潘某国顶包,潘某国潜逃藏匿逃逸。经鉴定,潘某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13mg/100ml,属酒后驾车。
血检显示,潘某国为酒后驾驶
事故认定书显示:案发时,潘某国驾驶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内蒙古省道210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29公里+200米处时,遇杨某新驾驶的华泰特拉卡牌小型越野客车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杨某新开启左前车门时,潘某国向左躲避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赵某启驾驶的比亚迪轿车相撞,之后又与华泰特拉卡牌越野车及下车的杨某新相撞。
交警认定:潘某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遇前方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机动车驾驶人开启左前车门时,采取措施不当超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新驾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潘某国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新负次要责任,赵某启、赵某山、赵某飞、赵某海、闫某某无事故责任。
2020年4月5日,潘某国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经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批准,敖汉旗公安局对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4月30日,敖汉旗公安局将潘某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涉嫌包庇罪移送至敖汉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8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商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全案依法审查起诉,同日,潘某国被免去敖汉旗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职务,几天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5月12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潘某国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闫某华犯包庇罪向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肇事车辆损毁严重
相关部门曾就民事赔偿调解,最终无果
赵先生是死者赵某海的家属。7月13日晚上,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该事故经媒体报道后,当地相关部门曾就民事赔偿部分组织各方进行协商。死者家属一度同意了协调部门及潘某国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并表示愿意为潘某国出具谅解书。“但对方提出让我们先安葬死者,出具谅解书,之后再赔付,我们觉得他们没有诚意,协商最终不欢而散。”半个月前,法院又组织三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这次,民事赔偿的数额较之前的标准下降,家属不能接受,调解再次无果无终。
“四个顶梁柱一下子没了,全家人至今不能接受这个现实。”赵先生说,这段时间,一家人都很压抑,精神接近崩溃:年轻人被迫放下工作处理父辈的后事,爷爷奶奶们则天天悲恸不已,哭个不停。7月12日是四位亲人去世整整一百天,“四位长辈还没有下葬,百日祭奠仪式是在殡仪馆举行的。”说到这里,赵先生不住哽咽起来。
26岁的杨某新是敖汉旗新州的个休经营者,被交警认定为事故的次要责任者。7月13日晚,杨某新的妻子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当天,丈夫和公公开车去扫墓,途中突然发现车的右前方冒烟,便将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准备下车摆放警示标牌,查看故障。“人刚下车,就发生了后面的事故。”事故中,杨某新右手四根手指离断伤,做了再植手术。另外,碰撞还造成杨某新右侧胫腓骨骨折,左侧肱骨骨折,腹部多发挫裂创。经敖汉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新的伤构成重伤二级。
杨某新的妻子介绍,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结果出来后,丈夫不认可“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结论,曾提出复议申请,结果维持了之前的认定结论。“我丈夫现在仍不能下床,还在医院接受治疗,而且又查出了一处骨折。”其称,杨某新再植的4根手指略微有些感觉,但仍然动不了。其证实,半个月前,法院曾组织各方家属就死者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最终没有达成一致。
(巴林左旗检察院就此案发布的动态信息)
一位家属索赔138万余元,请求法院从重处罚肇事者
赵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潘某国交通肇事案于7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巴林左旗距家乡有400公里,他们已于7月13日下午抵达巴林左旗。
7月14日一大早,遇难者家属来到巴林左旗法院门口等待开庭
赵女士是死者赵某启的女儿。7月13日晚上,赵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她和家人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潘某国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与此同时,他们向潘某国、杨某新等被告提出了138万余元的赔偿请求,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81余万,丧葬费3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0万元,等等。
诉状中,赵女士及家人指出,被告人潘某国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仅未对被害人施救,反而藏匿逃逸,造成4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犯罪行为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人才损失,而且给原告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物质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伤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新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也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的承保人,亦应在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维护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获悉,其他三位死者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亦提出了类似请求,只是赔偿的数额稍有不同。
杨某新的妻子告诉华商报记者,14日的庭审丈夫无法参加,已全权委托律师和其他家属参加。“希望法院能判我们无责,让番某国赔偿我们的损失。”
“希望法院能客观公正审理此案,给死者和家属一个公正的判决。”赵先生、赵女士说,这是他们一大家人的最大希望。
7月14日下午,死者家属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天的庭审进行了六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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