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凶”,一个不讨人喜欢的词
意指帮助他人行凶作恶的人,是为虎作伥,是助纣为虐。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就存着一大波这样的“帮凶”。
给电信网络诈骗当“帮凶”的家伙们都是一些什么样的存在呢?
这些“帮凶”分工复杂,在诈骗犯罪的各个环节都可以起到帮助、支持作用,让破案、追回群众损失变得异常艰难。
他们的“帮助”可能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也可能包括诈骗金转移、洗白等支付结算;还有收购、买卖各种“精准”的公民个人信息、手机号、社交媒体账号等等。
这些“帮凶”有的是单干,也有的是几个人结伙,更有“干大票儿”的就是公司运作,完全把网络黑、灰产当成正经八本儿的“事业”来做。
当“帮凶”未免太低调,也让你当个“正角”出来亮亮相。
为了更准确、有效地打击各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信息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条厉害啊,那些以前靠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帮忙”挣钱的人,出事的时候靠着揣着明白装糊涂,在法律面前扮无辜蒙混过关当“配角”,现在这法条给你抬抬“身价”当当“主角”。
典型案例
近日,又一伙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当“帮凶”的人栽了,咱们来看看是咋回事:
今年4月份,浙江宁波北仑霞浦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的报警,称其在网上被骗去了1万多元钱。在案件侦办工作中,办案民警发现了“猫腻”:被骗资金在多家公司的对公账户里流转。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警方发现了隐藏在诈骗案后面的“帮凶”——以白某为首的4人团伙。
霞浦派出所迅速行动,很快就在宁波当地抓获了前来进一步发展“业务”的白某等4人。
经审讯得知,白某等4人受网上结识的“上家”指示,专门从江西南昌来到浙江宁波,一是大量收购手机卡,二是通过金钱利诱让他人用自己的信息大量注册公司、刻章,然后到指定银行办理开户、单位结算卡、U盾等,白某等人再将整套资料收购。
当地警方并没有打完这么一仗就收工了,毕竟白某的“上家”还没有到案,被骗的钱还没有追回,怎可放弃?6月初,警方组成专门工作组前往江西南昌开展抓捕行动,一举抓获上线嫌疑人5名。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指示白某等“下线”大量收购手机卡、营业执照、银行卡等整套资料,然后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从中牟利。
目前,9名犯罪嫌疑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仑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小编讲到这里,故事并没有完,当地公安机关仍在不遗余力、攻坚克难,这些当“帮凶”的真正“上家”,很快就要给你们拉拉清单了。
最后,小编还想告诫那些为了蝇头小利就出卖自己信息的人:
我们都是有“身份”的人
请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和个人信息
这代表着我们的尊严和诚信
不要自己的”身份”成为骗子害人的工具
不要为了一点钱成为骗子的“帮凶”
一旦卷入失信、违法犯罪案件
后果真的很严重……
扩展阅读: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浙江网警
编辑 | 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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