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2 日,湖北潜江人杨辉昌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潜江公安刑事拘留,现正羁押于潜江看守所。
日前,潜江市检察院正式起诉杨辉昌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潇湘晨报记者发现,杨辉昌是 1950 年生人,2018 年犯案时已有 68 岁。他此前是在被害人丁晨(化名)父亲丁志军(化名)的养猪场打工,并居住在了丁志军的老宅之中。
同年 6 月,杨辉昌与丁晨发生了性行为,而后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期间,二人又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致使丁晨怀孕。7 月 27 日,杨辉昌接到警方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主动如实供述了其与丁晨多次发生关系的事实。后经过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确认丁晨患有精神分裂症、脑出血后遗症、无性防卫能力。
对公诉机关相关指控的事实,杨辉昌表示并无异议,但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表示,丁晨并不是很严重的精神病患者,从鉴定结论书看丁晨有些时候的精神状态是很好的,无法证明案发时其精神是否正常,而杨辉昌已年近七十岁,因此请予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杨辉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杨辉昌多次强奸妇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是其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辩称无法证明案发时被害人的精神是否正常一节,与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的鉴定意见相悖。由于杨辉昌犯罪时已年满六十五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杨辉昌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 3 年。
潇湘晨报记者 吴迪 实习生 陈佳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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