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恢复自由后,与家人合影(图据张玉环哥哥张民强微博)
封面新闻记者 徐湘东 肖洋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993年发生的杀人案,进行了再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张玉环杀害两名儿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张玉环无罪。
在被羁押26年9个月,也就是9778天后,53岁的张玉环,重获自由。在目前国内已知公开平反的案件中,他是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人。
9月2日上午,张玉环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伸冤合理支出,以及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共5项赔偿请求,申请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张玉环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即使赔偿再多,也挽回不了损失,他人生的27年青春年华,全部丢在了监狱里面。
被羁押近27年 申请国家赔偿
张玉环的委托代理人程广鑫律师介绍说,此次提出223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是根据以下的事实及理由。
赔偿请求人张玉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审查,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张玉环不服,提出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于2001年11月7日作出判决,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后,张玉环开始了漫长的申诉,其家人也为此案不停奔波。直到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今年7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8月4日,判决张玉环无罪,并予以释放。至此,张玉环被关押9778天,近27年。
张玉环恢复自由后回家(图据张玉环哥哥张民强微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张玉环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提出5项赔偿请求 其中两项上千万元
在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提出了5项赔偿请求。其中,申请赔偿金额最高的,包括两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金额相同,均为10171564.5元。
对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程广鑫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今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
“自由是最高的价值,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程广鑫说,张玉环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而且,对于因冤案服刑的当事人,其身心的摧残更超乎于常人,若以日平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有失公平。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关押时间长达9778天,太低的赔偿,不能体现正义的价值,也无法抚慰创伤。因此,张玉环要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即10171564.5元。
张玉环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上的签名
此次赔偿申请,张玉环还提出了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张玉环在申请书上写到,本案给他以及整个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在被宣告无罪前,他先后经历4次审判,“那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感受和精神上的压力,到如今还是个迈不过去的坎。26岁时失去人身自由,现已53岁,被关押近27年,一个人的人生能有几个27年?”
程广鑫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是,近几年来,在多个同类的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请求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比例,都达到了约65%至75%。在本案中,张玉环被关押9778天,是目前国内已知公开平反的冤案中,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人。在这期间,张玉环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受尽歧视,他的父亲去世,母亲白发,妻子重病改嫁,也错过孩子们的成长。
程广鑫表示,张玉环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刺激,即使无罪回家后,仍生活在恐惧和遗憾之中。另外,案件平反至今,当年办案人员均未被追责,他的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
因此。张玉环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一倍,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请求恢复名誉 希望法院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除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张玉环还提出了支付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伸冤合理支出费用各100万元,以及在媒体上公开道歉的赔偿请求。
张玉环称,在被羁押前,他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之后,他遭遇了“毫无人性”的刑讯逼供,“24小时不间断审讯”“被吊打”“被狼狗撕咬”,让他承认杀人,至今,其手部、大腿上还有当时留下的伤疤。“这些场景,仍然像噩梦一般出现在眼前。”同时,26年多的错误羁押,造成他现在疾病缠身,右脚严重变形,严重驼背,丧失劳动能力,后续需要治疗矫正。对此,赔偿义务机关应进行赔偿。
张玉环说,从1993年至今,这些年来,他的家属、朋友,无数次为了本案的平反,去申诉、控告、反映情况,支出了大量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打印复印费和误工费等费用,以平均一年花费3至4万元计,共100万元,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我还请求,为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张玉环表示,对于他和家人而言,天降横祸,他一直生活在“杀人犯”的阴影中。另外,他认为,本案是事实清楚的无罪,而不是“疑罪从无”、证据不足的无罪,在他无罪释放后,“杀人犯”的帽子没有彻底摘除。虽然相关部门进行了口头道歉,但无法弥补错判给他带来的巨大精神创伤。
张玉环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发布相关消息,为他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消除错案带来的负面影响。
对话张玉环:27年损失无法挽回 正在尝试融入社会
封面新闻:宣判无罪后至今,这一个月时间来,在忙些什么?
张玉环:回到家后,前一周时间,有很多记者来采访。后面,就是到政府来,协商了医保、社保这些问题,这花了差不多一个礼拜时间。之后,就是走亲戚,到大哥家、到妹夫家,又走了几天。
封面新闻:对于回家后的生活,还适应吗?
张玉环:我现在身体不行,眼睛看不清楚,有糖尿病,现在还在治疗。就刚才,我才从医院里过来,每天都打吊针,还吃药。
我现在还没有适应外面的生活,我也在尝试融入,我估计还要一年或者几年时间来适应。
比如说,现在,我到我们县城去,不敢一个人走,都是儿子陪着我,牵着我走。走到三岔路口啊,十字路口啊,我就感觉好恐怖的样子。车来车往,人又多,走到这些地方,就很恐惧。
我晚上睡觉也睡不好,一个晚上只能睡3、4个小时,其它时间都是闭着眼睛,心里去想事情。
现在,我手机都不会用,微信更不用说了,只会打个电话。其他的,学人家看什么抖音啊,都是在手机上乱点。
封面新闻:这次提出的国家赔偿,觉得金额合理吗?
张玉环:这次提出的赔偿金额我觉得是合理的,但即使再多,也挽回不了我的损失。27年青春年华,全部丢在了监狱里面,还有我全家人都抬不起头,这是无法挽回的损失。
封面新闻:对于未来,有什么打算?
张玉环:现在身体不好,不能做什么重活,可能只能呆在家里,带带孙子,做一点轻活了,重的做不了。对未来,我没有想太多,只是希望事情结束了,回到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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