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海普陀法院对新城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发布“千字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还表示要恢复王的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劳模等所有荣誉。
一时之间,朋友圈刷到多篇文章,有讨论证据有效无效的,有骂“有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的,也有斥责辩护律师丧尽天良的,还有把矛头引向制度问题的.......
看似群情激愤,大有炸平普陀山之势,但政事堂看到,一个原本可以用法律武器制裁的行为,变成道德层面的批判,就知道王振华和他律师们赢了。
一篇篇让读者们流泪的锦绣文章有什么用?就像当年董卓淫乱朝堂,王允召集一班老臣在那里哭泣时,曹操说的,“满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还能哭死董卓否?”
想要将罪犯绳之以法靠的是什么?
是通过合法的手段找到犯罪的证据!
王振华的律师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喊出“二审无罪”靠的是什么?
是因为检方手里根本没有足以将其定罪的证据!
而我们应该做的是什么?
此刻,不是从道德上谴责律师,也不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强行给王振华定罪,这样只会掉入王振华的“预设阵地”。
我们要做的,是利用舆论的武器,帮助检方找到证据,这样,才能实现公平和正义。
都这么久过去了,王振华在那间房子里到底做了什么,肯定没有新的物证了,房间里面只有王振华和那个九岁女孩,自然也没有新的人证。
尤其是作为资产规模超过特朗普的房地产商,王振华见过的大风大浪,远不是那些基层公务员和媒体记者们所能企及的,就像一群乌合之众找了个理由就奋起弹劾特朗普那样,选错了攻击点只会被教育做人。
作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被灌输了政治课这种大杀器的社会主义接班人,都学过一个道理,坚固的堡垒往往都是从内部被攻破的。
如果想找到证据,突破口根本就不是纵横商界多年的王振华,而是给王振华拉了多年皮条,农村妇女出身的周燕芬。
房间里到底王振华做了什么,这个给王振华拉了多年皮条的人不可能不知道,以她作为突破点,难度也远远低于硬啃王振华。
咱们研究时政的不能只吃瓜看戏,高手之间的过招才有学习的价值。
就像美国盯着华为伊朗业务多少年了,硬是没有挖到证据,结果对华为的合作伙伴汇丰一施压,汇丰就都交代了,拿到了所谓的证据,美国就敢在加拿大的机场扣人。
因此,现在盯着王振华的量刑,就恰恰踩中了对方的预设战场,全都是他的有力证据,而真正想要突破,应该是盯着周燕芬。
反观在本案中,检方犯了一个的错误,就是对周燕芬起诉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跟王振华两案并一案。
就算本着疑罪从无,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王振华的确有可能“犯罪中止”,只是亲了一下女孩。但是,周燕芬一手把两个幼女送到王振华房间的时候,可是做好了幼女会被强暴的准备。
就像雇凶杀人不能因为杀手犯罪中止,而按照犯罪中止来对雇凶者量刑。也不能因为王振华疑似“犯罪中止”,选择了猥亵而不是强奸,从而认定周燕芬也是猥亵罪的从犯。
甚至,检方完全可以以“组织卖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一些量刑更高的罪名来起诉周燕芬。
因此,检方在本案中犯的最致命错误,就是以同样的罪名起诉王振华和周燕芬,把他俩彻底变成了攻守同盟,完全没有对他俩搞出来“囚徒悖论”的机会。
而现在的舆论,别看热闹,也基本上按照辩方律师希望的那样,纠结于王振华本身与量刑,完全都是在人家预设阵地里面瞎闹腾。
那么,事情有补救的方式么?
也许还有。
作为一个皮条客,每次提供的服务必然是有价格和流水记录的,而周燕芬在之前已经承认了多次向王振华提供皮条服务。
只要检方获得许可,清查王振华给周燕芬所有的转账记录,就会找到本案中的BUG,那就是王振华本次向周燕芬支付了十万块钱的嫖资。
一方面,就像前几年“海天盛筵”的一些所谓“外围女”,一次性的有偿服务据说也就五千块左右,“周十万”的报价不是一般的虚高。
而另一方面,王振华作为地产界的超级大佬,大量的商业合作,意味着根本没必要花钱,就能跟身材容貌都一流的女明星发生礼节性交往。
看看价格和段位,就会明白,周燕芬很可能就是给王振华提供一些年龄段上比较特殊的服务。
因此,不怕王振华抗诉,怕的是检方不肯抗诉。
只要检方把重点放在王振华与周燕芬,以及周燕芬与其他服务女性的交易记录,一笔笔的查下去,再对比一下相互之间的价格。
也许,一切都会水落石出。
——世界上比阳光和空气更重要的,是公平正义
昨天,有个老读者留言,说我的文章太“世故”了,“知世故而不世故,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其实,线下见过我的人,都知道我是一丁点“世故”都没有。
那些“世故”,不是我的,是新中国的开创者把他们的胜利经验,拆成一段段写进了中学课本。
他们希望在需要的时候,这些武器可以被拿出来,射向那些反动派们,保护八九点钟的太阳和他们的未来。
而今天的文章,也是一个家有女儿的老父亲,送给自己的父亲节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