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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按:我希望大家能不带情绪看完本文,说实话,现在就这个话题顺应大众的情绪简直不要太有利。但是我还是坚持我的初衷——持续给读者输出有价值的理性思考。
所以,我不怕谩骂,不怕冒天下之大不韪,希望我的文章能给大家一个全新的思维以及广阔的视野。
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这个文件本质而言就是给外国人取得中国的永久居住权开了三个口子,一个是精英,一个是中坚、一个是婚姻。我们一个一个来说。
1 精英
首先说说精英。
我是赞成给外国精英提供一个永久居留中国的机会,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引进精英人士都是非常有利的买卖。
美国经济在20世纪腾飞,能够成为全球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从欧洲挖了大量的精英。
比如爱因斯坦就是德国人,因为犹太血统被迫害,然后就去了美国,最后获得美国籍。
绝大多数时候,美国对外来移民——特别是有真本事的人才绝对是肯下大本钱的。
二战还没结束,美国就搞了一个“回形针”计划,派出特别行动队,拿着1500名德国优秀科学家的名单执行抢人计划。抢来的人才给国籍给房子给高薪待遇。
苏联解体之后,美国又制定了过渡与腾飞计划,有计划成规模从苏联研究所、工厂中挖人,三年时间就从前苏联挖来了2.95万名科学家与工程师。
这个先进经验我们得学习。
现在我们面临百年未见的大变局,很多国家都面临内卷式困境,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要做好“挖人”的准备。
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91年苏联解体,然后乌克兰独立之后经济也面临困境,有一大批乌克兰军工专家来到中国,为中国军工科技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但这是特例,过去我们对外国人拥有永久居住权卡得很死,现在必须出台明确的政策来管控这个问题。
2004年,我国就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个文件主要针对的就是引入“精英”人士的管理。通过十几年执行也发现存在很多问题,现在这个条例(征求意见稿)其实就是对2004年的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
下面,我们来比较一下这个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管理办法的区别。
现行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的对比表
通过以上的比较,相对现行办法,现在的条例我们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一是要取得永久居留权,其核心原则是满足第三条“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
二是细化标准,在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更加细致的体现;
三是更加严格,无论是人才引进还是投资,都以实际贡献为评判标准。
所以,这个征求意见稿比现行办法应该更科学,更好执行。
2 中坚
关于“中坚”,这个条例第十五条就是针对这个群体。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段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国家正面临产业升级的关键时刻,必须承认在大飞机、芯片、汽车、仪器仪表、材料工艺等高端产业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不是挖几个领军人物、尖端人才就可以弥补的,我们需要整个产业链中坚力量的补充。
换个思路讲,如果我们到国际一线跨国公司挖不到领军人才怎么办?难道就不可以挖一些关键环节的工程师?美国针对前苏联的过渡与腾飞计划,三年挖了2.95万人,其中绝大部分都是“中坚”型工程师。
从第十五条来看,我们对“中坚”的标准很高的。当然也有人抬杠,觉得三倍工资标准很低,如果是一个小县城,三倍工资可能只有10来万元,嗯,可能有人觉得年收入10来万不算人才。
但是这些人可能选择性地忽略了最后有一条“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也就是说,真遇到这种极端情况,也不是当地政府能说了算了,还得上报国家移民局来审核确定。
顺便说一下,被舆论广泛质疑的第十七条,大多数人都没搞懂这一条内容针对的对象。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这个十七条第一款属于为“婚姻”开的口子,我们后面会详谈。第二、三款是引进“精英”与“中坚”的配套政策。
你引进一个外国科学家,或者工程师,总不可能只允许他一个人获得永久居住权,不准他的直系亲属(不是旁系)——也就是不允许他的父母、子女获得永久居住权吧?那别人怎么能在中国安心工作?
没有这个配套政策,所谓的鼓励引进“精英人才”就是一句空话。美国的移民政策也是允许获得绿卡的直系亲属同样可以获得绿卡。
3 婚姻
下面谈谈“婚姻”这个口子。
这个争议很大,我就详细谈谈这个问题。
为啥要开“婚姻”这个口子?我个人的理解是要解决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已经到了不得不正视的地步。
这就是农村几千万光棍的问题。
人口问题牵涉民族的基本前途,而我国人口最大的问题就是性别比例失衡非常严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中国大陆总人口1400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7万人。从性别结构看,男性人口71527万人,女性人口68478万人,总人口性别比为104.45(以女性为100)。
看上去问题不大是不是?那你继续往下看。
在1994年以后出生的人群中,男女性别比已经突破110,其中20~24岁性别比为110.98,15~19岁性别比为117.7,10~14岁性别比为118.46。
也就是说,性别比例失衡主要集中于年轻人群,在90后年龄段,性别比已经突破110,而到了00后,性别比已经突破118。
这意味着,将来约18% 的00后男生无法配对到同年龄阶段的女生。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人口发展“十一五”和 2020年规划》的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20岁~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
李树茁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从2000年以后出现严重的男性婚姻挤压,2013年之后中国每年男性过剩人口在10%以上,2015—2045年间将达到15%以上,平均每年大约有 120万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找不到结婚对象。
不仅未来性别失衡越来越严重,更严重的是随着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将加大城市与农村的男女比例失衡。
城市有一种虹吸效应,它不但能吸引资金、人才向城市聚集,更麻烦的是,它对男女虹吸能力有巨大的差异——
简单的说就是农村男人没点本事没法在城市立足,但是女性却可以通过婚姻的途径轻易的在城市立足!
本来全国就存在男女性别失调,城市又吸引了更多的女性,最后加剧了农村男女比例的失调。
现在城市居民可能不知道农村男青年找对象有多困难,有兴趣的同学可以到知乎去搜索一下“农村光棍问题怎么解决”的问题,里面农村人描述的现象简直就是触目惊心!
这么给大家说吧,现在越是贫困地区男女比例越是失衡,很多贫困农村的女人——即使长得丑一点,年龄大一点,还生过孩子是个寡妇,一定会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农村男光棍踏破门槛找上门提亲!这个妇女不仅可以任意挑选对象,还能提出大额的彩礼甚至房车的要求!
是不是很震惊?
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刘舞燕研究员曾经做了一个《农村光棍的类型研究》报告,在报告里选取了河南、湖南、贵州三个村子作为样本,研究了农村光棍率的变化。
豫湘黔三村光棍率变化图
从这个图可以看出,从1991年过后,三个村子光棍率就急剧飙升,遗憾的是这个数据只统计到2006年。
3 农村彩礼飙升
其实2006年之后,农村光棍问题更加严重,我虽然没有直接的数据来支持这个观点,但是有一个数据能够反映近十几年这个农村男女性别比例有多么失调——这就是近十几年农村彩礼飙升的数据。
2018年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有一篇研究报告《因婚致贫:理解农村贫困的一个视角》,里面描述了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彩礼的变化。
根据报告提供的数据,彩礼暴涨、异化严重发生在近十年,尤其是在2010年之后进入了高速上涨期。
以赣南宁都县为例,七十年代彩礼是五百元左右,八十年代彩礼上涨到千元以上,2000年彩礼是六七千元,2005年达到了一万元以上,2010年达到了十万左右,现在彩礼价格达到了十五到二十万。
在2005年之后,女方家庭不仅对彩礼有要求,对于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个江西农村彩礼金额居然达到15—20万,而且还有“越来越高”的住房的要求(一般都要求在城市有房子),这个农村居民娶媳妇成本之高,简直不可思议。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8年数据:2001—2017 年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逐年提高,并始终保持5%以上的年增长率。很明显,农村彩礼金额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速度。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村彩礼金额的急剧飙升其实就是反映了农村性别失衡有多么严重!(城市彩礼的飙升其实也是受农村彩礼的影响——逻辑就是,农村娶个媳妇都是这样的价格,城市还能更低?)
为什么农村彩礼从近十年开始急剧上升?
因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在提速!
1978年我国城市化率只有18%,2000年是36%,22年只增长了18%,2018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60%,18年增长了24%,这就是一个明显的加速过程。
城市化进程提速,虹吸了更多的农村女性进入城市,加剧了农村男女比例的失衡。
农村如此高昂的彩礼让很多家庭不堪重负,因婚致贫成为农村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2020年是我国决胜小康的一年,也是扶贫工程最关键的一年,为了让农村人口脱贫,国家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国家有关部委2年培训扶贫干部高达700万人次,直接牺牲在扶贫工作的干部就有700多人,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农村大量因婚致贫的人群怎么办?
报告最后提出政府应该干预农村高额彩礼现象,对此政府也在干预。
2016年底,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专门召开会议,要求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地方政府干预力度更大。
2016年,在号称“贫瘠天下”的“西海固”西吉县,政府专门发出倡议,号召婚事从简,不做高价彩礼的奴隶。2017年初,河南台前县专门出台了彩礼指导价,规定彩礼不得超过六万元。
但是这些干预措施收效甚微。
因为只要农村男女比例失衡的情况不缓解,政府的干预真的很无力。
4 重大社会问题
城市居民不要觉得农村光棍问题是农村的现象,与自己无关。请记住,农村光棍问题不解决,一定会造成全国性的重大社会问题。
3000万农村光棍啊!
谁能无动于衷?
你敢无动于衷?
(来源:澎湃新闻)
这个案件震惊全国,小女孩的遭遇非常让人同情,但是大家知道案件的基本背景吗?据凤凰新闻报道,案发地所在的村子彩礼金高达16万,全村就有100多个光棍娶不上老婆。
农村光棍问题不但会衍生出针对女性的犯罪问题,还将衍生出妇女儿童拐卖的犯罪问题。
根据公安部数据,1998年至2008年,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较少,分别有60例、3例。
2008年至2017年,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呈上升趋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2016年达到最高,有3016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数2017年达到最高,有229例。
我相信真实的数据一定要大于警方查获的数据。
一年三千多拐卖妇女儿童案例啊!这就是每年有三千多个家庭的毁灭!就是上万个家属人生的崩塌!
谁能无动于衷?
为啥2008年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急剧增加?因为这个时期农村彩礼金额也同时在急剧增长!
近几年民间要求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直接死刑的呼声很高。但是如果法律真这么定,不但无助于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还有可能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
逻辑很简单,如果贩卖妇女儿童就一律死刑,那么就意味着只要贩卖妇女儿童继续犯罪的边际成本为0!那么,不但会导致在贩卖过程中妇女儿童会受到更大的伤害,而且一旦有暴露的危险,人贩子将毫不犹豫的将妇女儿童杀害灭口。
请记住,只要需求存在,那么,任何措施都无法消灭渠道。
比如,我国对贩毒惩罚空前严厉,只要贩卖60克以上的毒品就是死刑,那么消灭了贩毒行为了吗?
没有!
因为吸毒的需求存在,你的力度再大,也消灭不了贩毒的现象。
所以,只要农村存在买妇女儿童的需求,那么,就永远消灭不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而且更残酷的是,随着农村男女比例失衡越来越严重,那么农村彩礼金额还会继续增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也会随之增长。
这是铁一样的经济规律。
怎么办?
怎么解决农村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
5 开正门、堵偏门
国家不可能出台政策限制农村妇女在城市落户,现在的农村对女性却缺乏吸引力。
唯一的办法就是开一个婚姻的口子,让我们可以引进外国妇女来解决农村光棍的问题。现在中国女性不愿待在农村,但是很多第三世界国家的农村妇女愿意啊!
我们的农村通电通水通电视与网络,还有各种对口扶贫政策,还有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这些条件对于很多国家的妇女都非常有吸引力。
(来源:大V提刀探花的微博)
按:这位微博大V是我在网络上看到唯一支持开放“婚姻”这个口子的意见领袖。但是现在网络舆论汹汹,大V也不敢直接发声,只能这样含蓄的表达自己的意见。
现在网络上形成压倒性的舆论情绪,其实或者是无脑喷或者就是被人带了节奏(我后面来谈)——从另一个层面来讲,说明我们网络舆论其实被城市人群所掌控,是的,中国14亿国民大约有8亿多网民,还有5亿多人根本就无法发声。
某大V发文公开提出“禁止引进底层人员”——其实就是反对开婚姻这个口子。某大V是中产阶级,他的观点也是屁股决定脑袋——赞同引进精英人士,限制引进中坚人才(担心抢了自己的饭碗),反对引进底层人员。
我就想问一问。
难道城市中产阶级就可以对农村几千万光棍无动于衷?
难道城市中产阶级就可以对农村高额彩礼让很多家庭一夜赤贫无动于衷?
难道城市中产阶级就可以对越来越严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无动于衷?
难道城市中产阶级就可以对湖南凤凰性奴案无动于衷?
作为城市中产阶级如果对这一切都无动于衷,
我就冒天下之大不韪站在农村几千万光棍立场上说一句公道话——
“你们城里人抢了我们农村人的老婆,难道还不允许我们去找国外女人做老婆?”
再看一则新闻。
(来源:央视网)
还是那句话,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人做这个生意!国家出台这个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就是开正门,堵偏门!
同样是花钱娶老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农村光棍如果承担不起高额的彩礼金,他就有可能花较少的钱让人贩子去拐卖妇女儿童,那么,为什么不把这个需求引导到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从国外引进妇女呢?
最后说一下被公众质疑的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这一条啥意思?
这是要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每年涉外婚姻有4万多起,这是合法的,还有不合法的——就是农村光棍从东南亚买“媳妇”的现象。
别人都成了事实婚姻关系,有的娃都生了,如果达到条例的规定——婚后生活超过5年,并且有稳定生活来源与住处,你难道还不能给她永久居留权?难道一定要拆散这样的家庭,把这些外国妇女驱逐出国?
这就是“正当理由”!
是的,过去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即使有这个“正当理由”我们的公安机关只能这样做,这很不人道。现在就是要打上这个法律补丁。
6 网络带节奏
讲讲网络带节奏的问题。
《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征求意见稿出来后,网络上突然有人扒出一位发改委的专家在去前年的一些观点,这些专家观点包括——
中华民族复兴可能需要外国人来完成,建议引进亚非拉外国移民来弥补我国劳动力不足;大力鼓励中国女大学生和留学生联姻等等。
老实说,对于上述观点我都不赞同。
但既然是专家,是可以提自己的看法的,最关键的是,专家的观点不等于国家政策!很多人把专家的观点与这个《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联系起来,这明明是两码事好不好?
外国人要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只有三个途径,一个是精英,一个是中坚,一个是婚姻。
对于精英与中坚的要求与标准非常高,不要说一般的外国适龄劳动力,就是一些在中国混文凭的洋学生也远远达不到这个条例的标准。
至于婚姻的口子也是有门槛的。
“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那些被公众反感的少数在中国骗财骗色的外国人能达到这个标准?
这一条我的理解主要就是解决我国男女性别失调的问题——特别是农村大量光棍问题的方案。
当然,如果有外国男人与中国女人结婚,并且婚后共同生活5年(其中在中国每年不低于9个月),还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你也得允许他取得永久居留权。
站在男女平等的角度,总不可能只允许男性从国外找老婆,不允许女性找国外丈夫吧?
而且我觉得能达到上述标准的,就算是男性也大概率不会是那种被公众反感的人物。
还有一种带节奏的观点——这个条例就是“让一些人的子女移民国外之后,再回来取得永久居留权,然后又怎么怎么转移资产”。
这种耸人听闻经不起推敲的观点偏偏很多人相信,而且流传甚广我也是醉了。
明明是风马牛不相关的事情,有些人就是故意要生拉活扯联系到一起,我可以负责的给个结论:这个观点就是胡扯!没有任何可操作性!也就是骗骗没有任何移民经历的普通人。
还有更荒谬的观点,把这个条例与中华民族的危亡联系在一起搞恐怖诉求,这都是哪跟哪啊?
我们这个条例与美国移民政策,与欧洲那种无差别接受难民的政策有本质区别好不好?公众担心的某种人群根本就很难通过上述口子获得永久居留权啊。
现在因为这些各种阴谋论带节奏,所以网络上形成压倒性的反对声音。这里我就冒着网络的炮声给出我的观点。
我觉得这个一个好政策,我们都应该大力支持这个政策。
即使不考虑引进精英人才对国家未来发展的好处,即使站在利己的立场,我们也得支持!
男人应该支持,开一个婚姻的口子,引进外国女人,有利于大幅度降低彩礼金,大幅度降低娶老婆的成本;
女人更应该支持,因为这可以大幅度减少对女性的性犯罪,可以大幅度减少针对妇女儿童的拐卖犯罪,让你与孩子更有安全感。
现在网络舆论已经形成情绪暴力,很多人留言说如果这个条例通过了,那这个国家就毫无希望了。恰恰相反,如果网络的舆论暴力导致这个条例通不过,那才是灾难。
善良的人们啊,请一定要擦亮你的眼睛,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带到沟里去了!
感谢大家信任,希望与大家携手一起见证伟大的时代,坐享大国崛起的财富机遇